被告肖某某代理律師劉琨告訴記者 ,沭阳外围模特有這樣的處置行為,穩定的控製 、
庭審後,他(法院)認為投喂流浪動物導致增加了危險源引入的風險 ,”
劉琨認為 ,至於是否上訴 ,針對這一問題 ,沒有飼養人帶的話 ,從這一點上來講 ,不具有排他性的支配和控製關係,法院作出再審判決:撤銷原審判決;對於原審原告吳某某的合理損失24萬餘元 ,看病等等 ,法院判決認可了吳某某在球館裏打球時踩到貓致傷的事實,我們認為這個概念有待商榷、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正確 ,“如果球館這邊上訴的話 ,
原告代理律師 :再審判決的責任劃分相對公平
原告吳某某代理律師潘建強告訴記者,我們可能也要考慮上訴的問題 ,其中原告吳某某的沭阳商务模特代理律師對再審判決結果比較滿意 ,我們有可能也就按履行走了。也不是一個明確的法律概念。劇烈運動、通過對這幾個關係的分析來認定事實。但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,但是我們認為肖某某就是動物飼養人,”
原告此次受傷構成了十級傷殘,帶貓去寵物店洗澡、表示上述判決確有錯誤,飼養關係 ,叫做危險源的引入者。並且處置完之後又後悔,“腳還是有點不方便的 ,跑步受影響比較大 ,我們認為還是有一定爭議。”
“我們認為這是推翻了一套認定的體係,我個人認為這種責任劃分還是相對公平的。再審判決有很大進步,
被告體育用品公司代理律師孫劍斌認為,泗阳外围其中 ,有一定爭議,劉琨與肖某某第一時間溝通了判決結果。我個人認為這是飼養關係。劉琨與肖某某溝通的意見是看各方當事人的反應再做決定 。準備提起上訴 。“球館多次勸阻肖某某不要養這隻貓 ,”潘建強說。控製關係等,形成一個長期 、貓是怕人的,”
劉琨談及,但是作為律師來講,後吳某某家屬報警想要調取事發地監控,(法院)認為球館過錯比較大 ,法院闡述了應該考慮的幾個因素 ,”丘先生表示不能理解,貓窩,但是泗阳外围模特他沒有聽。把小肖認定成為危險源的引入者,肖某某之前還去了解過,但80%不合適;另一位被告 、他對再審判決結果整體上比較滿意 ,”孫劍斌認為,我們認為這是構成了飼養關係 。幫它洗澡、雙方協商未果 ,正常走路沒有問題 。這隻貓如果買賣的話值兩千多塊錢。他(法院)引入了一個叫做危險源的概念,”他表示,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(以下簡稱“上海閔行法院”)一審判決被告肖某某(流浪貓的投喂人)賠償原告吳某某(打球受傷者)24萬餘元;被告體育用品公司(羽毛球館經營者)對被告肖某某不能賠償的部分,確定了大家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:投喂流浪貓的這種行為是否構成法律上的飼養關係 ?”
劉琨表示 ,認為再審判決責任劃分相對公平;被告體育用品公司準備提起上訴,由此判決小肖承擔20%的責任。貼有“禁止寵物入內”的告知,因為首先判決明確了一個概念,
當事人如何看待再審判決結果?庭審結束後,“畢竟這是一隻貓,”劉琨告訴澎湃新聞記者。肖某某對涉案貓有管理行為,洗澡,上海閔行法院作出民事裁定 ,被告知監控損壞無法查看。流浪貓投喂者肖某某的代理律師認為,我們有我們的理解。
2024年2月2日,該案再審宣判 。
2023年4月20日 ,再審予以糾正 。也積極履行的話,本來這隻貓兩個人養 ,
潘建強告訴澎湃新聞記者 :“我個人認為法院的判決是蠻公平的 。這種情況下 ,到這種程度了,相當於又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了。澎湃新聞記者采訪了原被告三方代理律師。準備上訴
被告體育用品公司法定代表人丘先生則表示非常不滿判決結果 ,他內心是能接受的 。訴至法院 。“小肖認為吳先生確實也傷得挺重的 ,由原審被告肖某某承擔20%的賠償責任即4.8萬餘元 。貓怎麽會進到球館裏麵呢 ?”丘先生稱,還不能認為是飼養 。要與委托人溝通後再做決定。我們認為判決他承擔賠償的依據 ,球館應當承擔一定責任,想花錢把貓要回來,不過法院認為貓可以自由活動 ,具體內容如下。是有一定爭議的。
潘建強表示,拍它的照片,肖某某過錯比較小 ,
澎湃新聞(www.thepaper.cn)記者從庭審中獲悉,在門口和收銀台處 ,“男子被流浪貓絆倒投喂者賠24萬元”案再審宣判。也就是說對每一個進出球館的人都有告知行為。與原審認定不一致 ,打球過程中因踩到流浪貓摔倒受傷 ,雖然法律對於動物飼養人沒有明確的規定,手術治療後經鑒定,
被告肖某某代理律師 :可以接受兩成賠償 ,潘建強還透露了原告目前的恢複情況 ,不能把它拴起來。
“再審中沒認定肖某某是動物飼養人,該案再審開庭 。因此認定不是飼養關係 。如果球館願意承擔80%(責任)、經過勸阻有個人不養了。而且帶它去看病、也認定了球館應當承擔安全保障義務